杭州第十一中学2024年招聘公告
2023年9月,杭十一中德胜校区正式投入使用,学校正式开启一校两校区办学新征程。在全校师生通力合作下,2023年学校办学成绩突出,再上新台阶。学校被评为第二批浙江省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浙江省文明校园、杭州市教育系统第三批“清廉学校”示范点、杭州市中小学美术研究基地、杭州市直属学校“5a”级平安校园、杭州市美术家协会青少年美育基地、校工会获杭州市教育工会“优秀教工之家”。
杭十一中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7名,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岗位信息(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师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1.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非事业编制教师。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非事业编制教师指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在杭州市区任教的教师。
2.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4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毕业生;(3)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4届公费师范生;(4)普通高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本科毕业生;(5)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具有留杭资格的毕业生;(6)杭州市生源毕业生;(7)普通高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择业期(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外毕业生,均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具有杭州市户籍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报名时,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社会人员,指具有杭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实验员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二类人员:
1.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同上);
2.社会人员,指具有杭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素养。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在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2024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要求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下同);
(2)2024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2025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2023年1月1日至今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2025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4)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报考实验员岗位人员,无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杭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1月批次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若2024年8月31日后需继续研究生学业的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报名时须上传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浙江省范围内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服务期要求,服务期内的报名时须上传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以2024年1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
1.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4日上午9时—2月2日中午12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月24日上午9时—2月2日下午5时。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登陆杭州教育网(http://edu.hangzhou.gov.cn/)教职工招聘平台:
(2)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杭州教育发布,进入互动空间—招聘微官网报名。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根据我校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简历并扫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能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详见附件2)。完成报名后,应聘者需关注招聘平台(或杭州教育发布—互动空间—招聘微官网)的个人中心—我的进度,查看个人报名资料审核状态和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学校了解。
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资格初审
学校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4.公布不开考岗位
2024年2月4日下午在杭州教育网上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对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5.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在2024年3月13日上午9时至2024年3月16日上午11时期间登录招考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
2.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3月19日开始考生本人可登录招考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对笔试成绩(分数)有疑义的,可在3月19日至3月20日期间申请查分。查分申请由考生本人向我校提出,学校核实、汇总后统一到市教育局进行查分。3月21日开始考生本人可登录招考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杭州教育网公布。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详见学校官网公告(www.hsyz.cn)。面试前学校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其中,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浙江省服务期内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及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替补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面试以试讲、说课、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面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在我校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聘用
我校将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杭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报到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见招聘条件第5条第2、3、4、5款),被聘用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
1.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0571-88030928。
技术支持电话:(0571)88109809(工作时间拨打)。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专业条件参考附件4进行审查。
4.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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