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直属单位2021年1月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中共海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直属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综合能力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见下表。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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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1月16日9:00-2021年1月23日17:00.应聘人员通过https://wj.qq.com/s2/7767504/ca4f网址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并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毕业时间、学历、专业等相关报考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登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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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确认
时间:初定于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9:00-11:30.(如有变化,第一时间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
地点:宁波市孙文英小学(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9号)。
(1)应聘人员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5)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3)现场确认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现场确认后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取消招聘岗位公告。
(4)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分初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个部分。
2.初试
初试时间初定于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
初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教育评价专员岗位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6确定进入综合能力测试对象,如遇进入综合能力测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综合能力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主持表演教学岗位初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综合能力测试环节。
初试成绩和进入综合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初试结束后2日内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3.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对象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综合能力测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第一类岗位:教育评价专员
综合能力测试采用笔试与专业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等综合知识。专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综合技能。笔试与专业面试满分均为100分,专业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第二类岗位:主持表演教学
综合能力测试采用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等综合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岗位所需的综合技能。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第一类岗位:教育评价专员
在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