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公告(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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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名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 wjw.nantong.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6.1988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3年1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1978年1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省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省重点专科临床医学团队成员可放宽至1973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家级医学重点专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可放宽至1968年1月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若岗位表中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相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4年当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执业资格,规培证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4)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5)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其他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7)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还须具有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专业须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8)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不得报考情形:
⑴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⑵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⑶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⑷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相应批次报名截止时间距离服务期满超过六个月的在编(在册)人员;
⑸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⑹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直接投递《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应聘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2024年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视岗位报名及单位初审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每批次启动前由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发布启动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前两天为当次报名截止日(首、末两次除外)。每次面试考核结束后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布招聘结果、岗位动态核减情况及核减后的新《岗位简介表》。
博士岗(岗位要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学位为博士)首次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其他岗首次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其他批次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上一次招聘岗位和动态核减岗位情况进行报名,末次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其中,2月9日至2月14日期间报名的,2月15日告知初审结果)。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初审单位陈述申辩,具体联系方式见《岗位简介表》。陈述申辩时间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报名截止日次日下午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资格复审和考试程序。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资格复审和考试组成。
(一)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告,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2.报名登记表及近期彩色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
3.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相关复印件2张;社会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复印件2张,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业比对材料及相关复印件2张;
4.岗位要求其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2张(工作经历、相关岗位和所在单位等级证明等);
5.南通大市内卫生健康系统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将进入考试程序,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并缴纳100元面试考务费。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考察公告将在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
六、公示和聘用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面试成绩、排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资格。
七、聘用和递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其中,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执业医师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即办结聘用手续。其他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引进紧缺岗位人才服务期为5年,期间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由单位统一派送至有关培养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后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其他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定岗定级。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⑤实行准入资格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连续两次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59009150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59009026 0513-59009023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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