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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2024年度专项招聘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的通知

时间:2024-06-10 13:26:59  公招网(www.gongzhao.com)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2024年度专项招聘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涉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7个盟市19个旗县(市、区)的245个嘎查村卫生室,共招聘245人。

二、招聘范围

1.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学历及专业: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学类(包括中医学、蒙医学、民族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且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入(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管理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报名时间:2024年3月10日9:00至3月15日17:00。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需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3月22日至24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必要凭证。

(四)笔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此次专项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全区统一组织闭卷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聘人员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笔试时间:2024年3月24日(星期日)9:00-11:30。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考生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包括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

3.笔试考区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统一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加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工作由盟市卫生健康部门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各盟市人事考试招聘信息相关网站上另行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4.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关学位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23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资格复审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1.面试工作由盟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盟市人事考试信息相关网站。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言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次序由抽签确定,全过程录像,成绩现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5.总成绩确定。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最终总成绩,笔试及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作为进入体检的最终人选。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机构由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由于非组织原因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工作由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公示

根据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对象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九)聘用

公示期满,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由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工作,由卫生院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公开招聘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有关工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本公告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卫生健康委0471—694682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院0471—6600198、6601168

2024年3月7日

附件: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http://wjw.nmg.gov.cn/zfxxgk/fdzzgknr/wjzt/202403/t20240308_2478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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