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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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有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6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三、招聘名额
市中医院4名、市第三医院14名、市口腔医院2名、市妇幼保健院12名、市儿童医院28名、市康养医院8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专业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和《教育部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等专业目录设置。
四、招聘比例和条件
(一)招聘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竞争比例原则上为1:3,即岗位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可以开考,报名低于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5日至2005年12月4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区间计算按此类推);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急需紧缺岗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年龄适当放宽(详见岗位信息表);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考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的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工作单位需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该期间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累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承德市辖范围内在职在编(或控制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由市卫生健康委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1)《2023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本人签名的原件,按照表格内容规范填写,照片要求粘贴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
(2)《诚信考试承诺书》本人签名的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取得职称资格证的,须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3张;
(9)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0)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高校毕业生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
5.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地点进行报名,逾期报名的一律不予受理。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按规定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网站发布公告并通知应聘人员。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岗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本次笔试采取统一闭卷形式,笔试一张试卷,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依据各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存在缺考、作弊和成绩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等信息在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2.面试。面试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结束后即时公布面试成绩。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通知单》。面试前在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对外公布《面试通知单》领取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分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
(4)面试有关要求。每组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且不能参加递补。
(5)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6)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除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符合岗位设置中优先条件者;取得岗位执业资格证书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学历、学位相同,按照全日制学历、毕业院校“985”、“211”优先确定),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2.考核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生本人有无违法违纪记录,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等进行审查;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
(四)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按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五)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用人单位必须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公示反映存在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六)其他要求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以下网址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2.咨询电话:0314-2157312
3.监督电话:0314-207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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