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12月潮州市卫生健康系统赴外地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年11-12月广东潮州市卫生健康系统赴外地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7人公告已发布,医院招聘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信息,提供相关备考电子版资料和辅导课程。更多卫生人才招聘信息,可点击广东卫生人才招聘栏目。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潮州市卫生健康系统队伍结构,潮州市卫生健康局属下潮州市中心医院、潮州市人民医院、潮州市中医医院、潮州市妇幼保健院、潮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等5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潮州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22年,公立非营利性三甲综合医院,是潮州地区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和重要基地,是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中山大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第二批重点建设医院、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国家卫生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医院本部占地面积近23亩,编床位800张,可开放床位约917张。2017年起,医院响应潮州市委、市政府“城市东扩”规划,积极推进潮州市中心医院易地新建项目,推动区域医疗服务辐射中心向东延伸。新院区选址韩东新城,占地面积163亩,首期占地面积120亩,设置病床1000张,日门诊量3000人次,停车位1000个。项目首期已完成建设及验收,计划2023年底前启动搬迁。新院项目二期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投资14.7亿,设置传染病应急救治中心与综合区,建成后,新院项目首、二期总设置住院病床3000张,停车位3600个,按地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将从区域、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配套上满足医疗急救、教学科研、疾控公卫等保障条件,更好地服务潮州市及周边地区人民群众。
潮州市人民医院(潮州医院)创建于1952年,1980年由旅港潮人、著名爱国人士李嘉诚先生赠建的一所综合性三级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直属潮州医院。是粤东地区重要的集急救、医疗、科研、教学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为上海市同济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中心等医疗机构合作医院。医院各专业学科设置齐全,住院部设置病区32个、病床1200张。院内设置了国家人社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卫生部肝胆肠外科研究中心潮州临床基地、潮州市肿瘤放射治疗中心。医院多次被省、市授予“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潮州市中医医院创办于1959年,是潮州市中医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中心,是潮州基层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基地。现由西马院区和颐养院区两部分组成,占地面积约25亩,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已开放180张。拥有省名中医师3名,省名医工作室2个。
潮州市妇幼保健院(又称潮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于1953年,承担全市妇女儿童的临床医疗、预防保健、科研等工作职能。2021年底医院扩建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扩建后设病床300张。是国家“爱婴医院”、“潮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我市唯一筛查中心)、“潮州市地中海贫血筛查中心”、“全市国家基本公卫技术指导单位”、“全市出生缺陷惠民筛查定点医院”。
潮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潮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成立于1975年,是一家以精神科为主、心理科、康复科等共同发展的市级专科医院。医院定编床位300张。现开设精神科门诊、临床心理科门诊,建设并开设了心理援助热线。医院加挂“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潮州分院”牌子,同时为潮州市韩山师范学院教学实习基地,承担心理健康教育临床实践教学工作,为进修生、实习医师提供临床实践平台。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体见岗位表附件1、2)。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附件1、2);
7.应聘人员年龄要求:根据不同岗位条件设置,分为18周岁至30周岁(即1992年11月20日至2005年11月19日出生),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7年11月20日至2005年11月19日出生),18周岁至40周岁(即1982年11月20日至2005年11月19日出生);
8.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7.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或员额制人员(具体见岗位表附件1、2),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相应的人才福利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招聘专场、时间、地点:
(1)医学、药学、卫生管理类专场。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报名时间:
①网络报名:2023年11月20日—11月24日
②现场报名:2023年11月26日(周日)9:00-11:00
现场报名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体育场)
(2)南方大健康产业医学类专场。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
报名时间:
①网络报名:2023年11月27日—12月1日
②现场报名:2023年12月3日(周日)9:00-11:00
现场报名地点: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运动场)
3.报名办法
网络报名时间以报名电子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PDF版(相关纸质文件请予以妥善保存,现场资格复审时将进行复核),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并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在报名规定时间期限内,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岗位表及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带上报名材料到达报名地点报名。
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处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须粘贴证件照后再扫描);
(2)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证件照(JPEG或JPG格式);
(3)身份证(PDF格式);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PDF格式,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1个文件);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在报名前取得的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PDF格式);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证明材料(PDF格式);
(7)国有单位的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PDF格式);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各专场网络报名截止日前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现场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
5.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同一专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的扫描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报考相近专业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在国内正规高校官网寻找报考专业的课程设置,将相应课程与自身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并出具文字说明(文末附网址链接和网页截图,落款须手写签名),同时出具承诺书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除《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以上所需材料现场报名者提供相应的纸质原件。
(4)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医学、药学、卫生管理类专场。
复审时间:2023年11月26日(周日)9:00-12:00
复审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各招聘单位的现场报名点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体育场)
(2)南方大健康产业医学类专场。
复审时间:2023年12月3日(周日)9:00-12:00
复审地点: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各招聘单位的现场报名点。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运动场)
2.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如有异议,可以到招聘现场“现场审核办公室”申请复核,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复核一次。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应确保所提供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务必清晰,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提供不实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3.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招聘单位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1、各专场面试时间、地点
①医学、药学、卫生管理类专场。
面试时间:2023年11月27日(周一)
面试地点:广东医科大学学生支持与发展中心
②南方大健康产业医学类专场。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4日(周一)
面试地点:南方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面试将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按照应聘者的面试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本岗位的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根据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另外组织面试。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市卫生健康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wsjhsy/index.html)公布。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招聘单位将以电话、邮件或短信方式及时提前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体检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招聘单位将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把体检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各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wsjhsy/index.html)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按规定期限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中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岗位表所涉及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均须为非基层职称。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768-2298537
监督投诉电话:0768-229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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