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池州东至县总医院乡镇院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23年东至县总医院乡镇院区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东至县总医院乡镇院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13名,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于2023年10月17日起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ongzhi.gov.cn/)、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zsrsj.chizhou.gov.cn/home.html)、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统一发布。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0月(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专业”参照《安徽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等。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专业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考生不能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 10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东至县总医院行政办公区401室(东至县尧渡镇集贤路1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填写《2023年东至县总医院乡镇院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报名现场领取,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二寸照片3张。
其中:①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名。此类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到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②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③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资格审查
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开考比例: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可降低比例开考。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先举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仅作为确定专业测试人选依据。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内容:
专业测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岗位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3.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须达到70分,考生达到或超过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加试笔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3.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至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东至县总医院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66-7018059(县总医院)
监督电话:0566-7026613 (县纪委监委)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