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平江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卫生强县”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县组织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计划:40名。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见《2022年平江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
年龄25周岁以下指1996年5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91年5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届硕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薪酬待遇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至6月17日17:00止,共5天,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考网址:湖南省平江县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s://pingjiang.jiuye.ren/)。
(三)报名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毕业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到毕业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有院校推荐意见及盖章);③医师资格证;④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
(四)注意事项
①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②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慎重、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③应聘人员必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网上资格初审:2022年6月13日至6月17日17:30止。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平江县卫健局负责。网上报名结束、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具体参照《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七)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由平江县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同时接受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全程指导和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实际参考人数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的85%设定,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
1.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招聘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2.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3.需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参加该岗位笔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
4.资格复审由平江县卫健局负责。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与面试公告一并发布。
(2)资格复审的内容。主要查验考生的如下材料: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证与《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有院校推荐意见及盖章);③医师资格证;⑤准考证;⑥网上打印《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亲笔签名。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按承诺制报名要求,其材料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对象。
本科岗位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者(末位分数并列),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研究生岗位的所有报考人员为资格复审对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复审。因考生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1:2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末位分数并列),一同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和方案另行发布。
6.综合成绩计算
研究生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
本科生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笔试成绩相同或未进行笔试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专业技术职称较高者优先。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对确定为体检的对象,由平江县人社局、平江县卫健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情、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执行,并形成具体的考核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各种原因出现人员缺额的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公示
1.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江县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反映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查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在平江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除规培年限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调出平江县工作。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单位;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考试等;③辞职。如拒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拟录人员须赔付相关违约金,具体金额按聘用前签定的协议执行。
(二)对未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须在2年内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条款,凡未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平江县卫健局组织,平江县纪监委驻平江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实施,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四)招聘相关信息,均在平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 ww.pingjiang.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并仔细阅读,如因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等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考生,后果自负。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的考生,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体检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的情形:“健康码”、 “行程码”为红码或黄码;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湖南省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人员。
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另行公告通知。
(八)本公告由平江县人社局、平江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平江县卫健局人事股:0730-6699973;
平江县人社局事业股:0730-6292370。
监督投诉电话:
平江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730-669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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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平江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s://www.pingjiang.gov.cn/35048/35067/content_1943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