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面向海内外招聘学科带头人及青年科技骨干的公告
一、单位简介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是广东省委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一类科研事业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是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科研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蔬菜和食用菌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创新利用等工作,开展蔬菜和食用菌新品种选育、栽培、良种繁育技术研究。下设8个研究室和1个推广中心,结合长期发展规划,设立了9个重点学科:瓜类资源与育种、茄果类资源与育种、叶菜豆类资源与育种、蔬菜生物技术、蔬菜栽培与智慧农业、食用菌研究与利用、名优特色地方品种研究、粤港澳大湾区蔬菜产业经济研究、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拥有中国农业科学院华南蔬菜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华南地区蔬菜科学观测实验站、广东蔬菜新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蔬菜种质资源库、广东省蔬菜重点科研基地、广东省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州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研究院等科研技术平台。“八五”全国农业科研开发百强研究所之一,在“十五”全国农业科技机构综合科研能力评估中被评为“百强研究所”,全国专业排名位居第五。
二、岗位需求及引进条件
(一)研究领域:蔬菜种质资源及相关研究、食用菌及相关研究
(二)招聘人数:各1人,共2人
(三)招聘人才层次:学科带头人或青年科技骨干
(四)基本条件
1.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限制。
2.青年科技骨干基本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学历教育经历、正式科研机构工作经历合计满6年以上,且回国不足2年的人员,不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限制。
(五)科研能力及业绩水平
1.学科带头人科研能力及业绩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s1][s2]
(1)入选“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第三层次人才)。
(2)入选“广东特支计划”第二层次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以及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与之相对应层次的人才。
(3)入选科技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杰出人才培养项目(如: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的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农业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等)。
(4)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
(5)省级特聘教授。
(6)中组部、人社部、中国科协共同设立的“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7)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8)省(部)重点实验室第一负责人。
(9)省(部)级以上新型科研机构、科技孵化器第一负责人。
(10)国家级学会所属分会或省(部)级学会主要负责人。
(11)近5年,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2)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排名第1)二等以上。
(12)近5年,以通讯作者或第1作者(须同时为该学术论文涉及的科研项目主持人)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除《Nature》《Science》《Cell》外的JCR检索源1区期刊、影响因子≥10.0的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合计3篇以上。
人文社科类,近5年以通讯作者或第1作者(须同时为该学术论文涉及的科研项目主持人)在SSCI或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合计6篇以上。
(13)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员。
(1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特别委托项目负责人。
(15)其他学术地位、科技工作水平与上述(1)-(14)条件相当的人员。
2.青年科技骨干科研能力及业绩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以及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与之相对应的人才层次。
(2)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负责人。
(3)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项目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技项目,结题验收达合格以上等次,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近5年以通讯作者或第1作者(须同时为该学术论文涉及的科研项目主持人)在JCR检索源1区期刊、影响因子≥10.0的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或在JCR检索源2区期刊、影响因子≥5.0的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合计2篇以上。
人文社科类,近5年以通讯作者或第1作者(须同时为该学术论文涉及的科研项目主持人)在SSCI或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合计2篇以上;或在国内本专业前20%以内的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4)广东省科协“丁颖科技奖”获得者。
(5)省(部)级以上新型科研机构、科技孵化器主要技术负责人。
(6)省(部)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农业企业、大中型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技术总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以及研发中心第一负责人。
(7)省(部)级以上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
(8)国家级学会所属分会、省(部)级学会负责人。
(9)拥有重大发明专利并获省级以上专利奖(排名第1),掌握新产品(包括农药、肥料、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用途食品、动物营养品、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新产品)生产关键技术(新产品研制排名第1),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权的动植物新品种主要选育者(排名第1)和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品种主要选育者(排名第1),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前景大,职务成果转化累计获得100万元以上收入。
(10)主持完成2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5项以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并负责完成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11)其他学术地位、科技工作水平与上述(1)-(10)条件相当的人员。
三、引进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1)工作条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300万元,支持组建学科团队,搭建科研平台,支持主持申报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
(2)住房待遇:个人购房时,给予购房补贴共100-200万元;聘期内个人购买住房前,单位提供建筑面积60-80㎡周转房免费租住。
(3)工资待遇: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受聘前5年薪酬待遇不低于60万/年。
(4)在政策许可下,配合解决引进人员的配偶工作;配合解决子女入学(中学、小学)入托问题。
(二)青年科技骨干
(1)工作条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0-50万元;申报院设立的科研项目优先立项,申报省(部)级以上限报项目优先推荐。
(2)住房待遇:给予30-50万元安家费;录聘后前5年,个人购买住房前,单位提供建筑面积35-60㎡周转房免费租住或给予租房补贴2000-3000元/月自行租房。
(3)工资待遇: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受聘前5年薪酬待遇不低于40万/年。
(4)在政策许可下,配合解决引进人员的配偶工作;配合解决子女入学(中学、小学)入托问题。
四、其他
1.本次招聘学科带头人及青年科技骨干均采用事业编制全职引进,长期招聘,招满即止。
2.用人单位将根据个人情况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并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酌情提供有竞争力的待遇及相关配套,具体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五、报名材料及招聘流程
1.应聘者提交材料,将个人简历及代表性学术成果的佐证材料投递到本公告指定邮箱。
2.资格审核及洽谈协商,单位组织专家筛选、简历评估、与意向人选洽谈,确定拟招录人选后报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
3.经院审批同意后,组织体检、考察、办理录聘手续。
联系人:邓沙沙
联系电话:020-38469571
邮箱:Vri@gdaas.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66号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