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平阳县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公开招聘80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0〕10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以下简称雇员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符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三)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符合要求。
(四)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有效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4年7月31日24:00前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我县公办幼儿园在职雇员制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报考岗位及指标
(一)报考岗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即一所幼儿园),多填无效。
(二)报考岗位指标
雇员制教师80名,具体招聘计划指标详见《2024年平阳县公办幼儿园招聘雇员制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雇员制教师的人员性质和待遇
(一)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是指我县公办幼儿园现有编制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指标内,从社会上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且从事教学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二)雇员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标准按《平阳县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聘用实施办法》(平政办〔2020〕100号)执行。工资从雇员制教师到幼儿园正式上班开始计发。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实施“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执行“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核、试课、体检、公示和单位聘用”等程序,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具体招聘程序与办法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时间期限:6月17日8:30至6月19日17:00,网上注册报名,到期将关闭报考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2.注册报名:登录平阳县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报考系统(网址:https://www.wjx.cn/vm/YxviY2e.aspx#),注册个人真实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若考生服从调剂,要填报调剂志愿。网上报名程序不具备资格审核功能,是否符合报考资格,须自行对照招聘公告规定条件。
3.已经报考事业编制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要报考雇员制教师岗位的,也需要报名注册。
4.领取准考证:6月26日14:00至17:00,到县教育局410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已报考事业编制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除外)。准考证在整个招聘过程均须使用,务必妥善保存。
(二)笔试
1.考试的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100分)。
2.内容:学前教育专业理论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笔试时间暂定于6月29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和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将在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县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录(下称平阳县教育局事业单位招录)栏目中(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93054/index.html)予以公布。
(三)资格审核
1.入围比例: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按比例确定入围试课考生,入围试课人数与岗位招聘指标的比例为1.5:1(岗位招聘指标3人及以下的,入围试课人数与岗位招聘指标的比例为2:1),入围试课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在资格审核中合格人数不足比例时,将按笔试成绩递补,若划定最低分数线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审核。
2.时间和地点: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审核,确认网报信息并提交规定材料等,未经资格审核的视作自动放弃。
3.应交材料: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按顺序装订。审核合格者交齐复印件,不合格者不收材料。
⑴《2024年平阳县公办幼儿园招聘雇员制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作为材料封面。
⑵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底册)、毕业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证书等。
⑶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未认证的,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
(四)试课
统一组织教学技能考核,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准备时间60分钟,试讲10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试课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课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试课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入围试课的人员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与试课,视作放弃,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体检
1.对象:根据招聘总成绩,按计划指标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当招聘总成绩相同时,优先顺序为:⑴试课成绩高分的考生;⑵学历层次高的考生;⑶身份为中共党员的考生;⑷获得优秀毕业生层次高的考生;⑸获得奖学金层次高的考生。⑹少数民族考生;入围指标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考核,以最终考核成绩高低确定录用。
2.组织:由各学区和直属校统一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
3.标准:按照《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相应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半年内已取得以上证件的人员可凭证申请免检。
(六)公示
各学区和直属校将拟聘用人员上报县教育局,在平阳县教育局事业单位招录栏目中公示3天。
(七)调剂
1.本学区调剂
若某个招聘岗位有空缺的,则在该学区未被预录而同意该学区岗位调剂且面试合格的对象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调剂对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优先调剂顺序同入围体检优先顺序。
2.跨学区调剂
若招聘岗位经过调剂后仍有空缺的,则在其他学区未被录用的对象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调剂志愿顺序,依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调剂对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参照“本学区调剂”顺序执行。
相关补充公告发布在平阳县教育局事业单位招录栏目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幼儿园办理报到手续,性质为非事业编制教师,并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签订用工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续聘,不合格的,解除用工合同。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雇员制教师岗位笔试要求与事业编制学前教育岗位相同。
(二)已报考事业编制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又报考雇员制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同时也作为雇员制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886315,0577-6388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