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金华义乌市绣湖中学、稠江中学招聘备案制教师(教练)公告(4人)
根据《义乌市中小学备案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义乌市绣湖中学、稠江中学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教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学校 |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绣湖中学 | 足球教练 | 2 | 本科及以上 | 体育学类、体育学、体育、学科教学(体育) |
稠江中学 | 排球教练 | 2 | 本科及以上 | 体育学类、体育学、体育、学科教学(体育) |
报名确认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足球或排球事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要求:1979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要求见招聘计划。
(四)资质要求:
1.足球教练: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D级教练员及以上。具有3年以上足球教练员(青少年足球)执教经验,具有专业(职业)足球运动经历或带队成绩优异者优先。
2.排球教练:排球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或者获得排球初级教练证。具有专业(职业)排球运动经历或带队成绩优异者优先。
(五)熟悉国际足联、排联,中国足协、排协的政策法规,能够严格执行学校管理制度;熟悉青训的基本情况,能够协助学校进行选才、竞训规划等工作。
(六)了解世界足球或排球的发展方向,掌握现代足球或排球青训的理念、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
4.因涉嫌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两年的。
5.曾受到足球或排球行业协会纪律处罚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况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日下午5点(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打包后,发送到指定邮箱,其中报名足球教练岗位的,发送到ywxh1904@163.com,报名排球教练岗位的,发送到ywscjzx@163.com。
3.报名材料:(1)《义乌市(足球/排球)教练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3)毕业证书;(4)教练员等级证书;(5)其他带队比赛成绩或个人比赛荣誉证书,以上材料通过拍照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4.绣湖中学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9-85520050、15888985612;稠江中学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9-89972386、15057921118。
(二)资格审核
学校及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确定为入围考试人员。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与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按70%和3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
专业技能测试按照招聘岗位确定内容,以个人业务素质能力展示为主,测试时间40分钟,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后统一组织面试, 面试采用面对面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由评委现场临时确定。面试时间20分钟,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不能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 (试行 )》(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义乌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公示7天。
(七)聘用
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
四、其它事宜
(一)拟聘用人员须在2024年3月30日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
(二)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形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资格审查、考试、考试成绩由相关学校电话通知;体检、考察和聘用等事项在义乌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义乌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