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1年4月8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以及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发布。同时在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报考指南、报考流程等信息。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曾经受到开除处分;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站为天津卫生人才网,网址:www.tjwsrc.com。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00至4月19日下午5:00。单位审核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00至4月19日下午5:00。
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须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进行报名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正确、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在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信息提交后,将不允许再做任何修改。
医院人事处将根据报名人员网上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医院将按规定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费,医院将以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相关报考人员,改报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下午1:30-4:30。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笔试
本次笔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均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笔试缴费和准考证打印均在网上进行。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者,将视为放弃笔试。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4月15上午9:00至4月20日下午5:00。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00-5月9日上午9:00。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9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具体考试科目见《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5月17日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和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查询笔试成绩。
医院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三)资格复审
医院将在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面试由医院人事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排名,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总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或师德失范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
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yyzhaopingongshi@163.com。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本人需提前1个月书面递交延期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医院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到期限可延长3个月。延长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递补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时,医院将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自愿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则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以及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发布调整信息。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362876(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2-60363503(医院纪委办公室)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
岗位编号 | 应聘科室 | 岗位 | 计划人数 | 学科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要求 | 考试科目 |
21201201 | 心血管内科(一) | 专技 | 1 | 内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心血管内科 |
21201202 | 心血管内科(二) | 专技 | 1 | 内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超声心动医疗岗位。 | 超声学 |
21201203 | 呼吸内科(一) | 专技 | 1 | 内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呼吸内科 |
21201204 | 呼吸内科(二) | 专技 | 1 | 内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呼吸内科 |
21201205 | 血液内科 | 专技 | 2 | 内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血液病科 |
21201206 | 感染科 | 专技 | 1 | 急诊医学、内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感染科 |
21201207 | 风湿免疫科 | 专技 | 2 | 内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风湿病科 |
21201208 | 泌尿外科 | 专技 | 1 | 外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泌尿外科 |
21201209 | 普通外科 | 专技 | 1 | 外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普通外科肝胆放射介入专业医疗岗位。 | 普通外科 |
21201210 | 重症医学科 | 专技 | 1 | 内科学、急诊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危重病 |
21201211 | 放射治疗科(一) | 专技 | 1 | 肿瘤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放射治疗(医) |
21201212 | 放射治疗科(二) | 专技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 | 放射治疗(技) |
21201213 | 妇产科(一) | 专技 | 1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拟从事妇产科细胞学、妇科病理及宫颈病变医疗岗位。 | 病理(医) |
21201214 | 妇产科(二) | 专技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拟从事超声医疗岗位。 | 超声学 |
21201215 | 神经内科 | 专技 | 1 | 神经病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拟从事肌电图技术岗位。 | 神经内科 |
21201216 | 神经外科 | 专技 | 2 | 外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神经外科 |
21201217 | 儿外科 | 专技 | 1 | 儿科学、外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小儿外科 |
21201218 | 眼科 | 专技 | 1 | 眼科学或眼视光学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 | 眼科(技) |
21201219 | 耳鼻咽喉科 | 专技 | 1 | 耳鼻咽喉科学、外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耳鼻喉科 |
21201220 | 皮肤性病科 | 专技 | 1 | 皮肤病与性病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皮肤科 |
21201221 | 核医学科 | 专技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核医学(医) |
21201222 | 保健医疗部 | 专技 | 2 | 老年医学、内科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老年病科 |
21201223 | 急诊医学科(一) | 专技 | 4 | 急诊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急诊内科 |
21201224 | 急诊医学科(二) | 专技 | 2 | 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拟从事超声临床技术岗位。 | 超声学 |
21201225 | 急诊医学科(三) | 专技 | 1 | 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 | 检验 |
21201226 | 康复医学科 | 专技 | 1 | 中医内科学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中医内科 |
21201227 | 麻醉科 | 专技 | 2 | 麻醉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麻醉 |
21201228 | 临床心理科 | 专技 | 1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精神病科 |
21201229 | 过敏性疾病科 | 专技 | 1 | 皮肤病与性病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入职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皮肤科 |
21201230 | 医学检验科 | 专技 | 2 |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 | 检验 |
21201231 | 医学影像科 | 专技 | 3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医学影像学(医) |
21201232 | PET-CT影像诊断科 | 专技 | 1 | 化学或药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 | 药化 |
21201233 | 输血科(一) | 专技 | 1 | 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输血 |
21201234 | 输血科(二) | 专技 | 2 |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或生物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 | 输血 |
21201235 | 病理科(一) | 专技 | 1 |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或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 | 病理(技) |
21201236 | 病理科(二) | 专技 | 2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或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病理(医) |
21201237 | 超声科 | 专技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超声学 |
21201238 | 药剂科 | 专技 | 1 | 药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 | 药学(西药) |
21201239 | 护理部 | 专技 | 15 | 护理学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30周岁 | 应届毕业生。拟从事助产、重症护理岗位。硕士研究生不限岗位。 | 护理学 |
21201240 | 神经病学研究所 | 专技 | 1 | 基础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拟从事科研岗位。 | 医学生化 |
21201241 | 肺癌研究所 | 专技 | 1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拟从事科研岗位。 | 医学生化 |
21201242 | 健康管理中心 | 专技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临床医学(七年制或八年制)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拟从事超声临床医疗岗位。 | 超声学 |
21201243 | 临床营养科(一) | 专技 | 1 | 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拟从事临床医疗岗位。 | 临床营养 |
21201244 | 临床营养科(二) | 专技 | 1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或营养学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35周岁 | 拟从事临床技术岗位。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相关要求:
1、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2、上表“其他要求”中“应届毕业生”指是指2021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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