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本次公开招聘为院内自主招聘,招聘的人员按劳动合同制管理。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人数
1、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岗位人数共计4人。其中:
收费员:1人。
锅炉工:1人。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
基建维修管理人员: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3、身体健康,符合卫生技术人员上岗健康标准,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学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办公室工作人员、基建维修管理人员需具有国家教育部批准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收费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锅炉工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专业: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医学类专业;基建维修管理人员要求建筑工程管理专业。
3、其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会彝语,有本专业初级职称,有1年以上妇幼公共卫生工作经历;基建维修管理人员要求具有工程类初级职称、招标从业资格证;收费员要求有本院在职在编职工提供担保,有1年以上医院收费室工作经历;;锅炉工要求有锅炉工上岗证,男性优先。
4、年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办公室工作人员、锅炉工、收费员28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月20日以后出生);基建维修管理人员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党纪处分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5、有涉毒行为的。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报考本次招聘的。
三、报名、资格审核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1年1月20日—1月22日(1月22日下午17:30截止报名)。
(二)报名地点: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院(西昌市兴盛路21号)行政楼2楼人事科进行现场审核。
(三)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现场填写“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学位证(其中有多个学历的,须提供所有学历,有学位的须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复核备案的本人最高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此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
5、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担保书、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鲜章)各1份。
7、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
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将现场领取进入考试的《准考证》,届时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五)缴费标准: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面试的考务费80元。
四、考试
(一)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100分。
(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本公告及面试成绩、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在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lsws.lsz.gov.cn/)和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政务栏公示、通知。进入下一步体检程序的人员将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体检名单的张榜公布。因考生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体检
体检由我院组织统一体检,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考核试用
医院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医德医风、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为期二个月的考核试用。考核试用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七、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试用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或拟聘条件的,医院将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八、聘用
医院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医院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招聘人员福利待遇。受聘人员系其它单位的,进入考核程序前须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并持原单位解聘证明,方可到我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聘用程序由院纪检委员全过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4-3952729
监督电话:0834-3235165
附件: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凉山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0日
来源:
http://wjw.lsz.gov.cn/zfxxgk/fdzdgknr/tzgg_30779/202101/t20210121_1809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