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妇幼保健院(长治市儿童医院、长治市妇产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长治市妇产医院、长治市儿童医院)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预防与治疗并重、临床与保健融合、“医教研”协同发展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有内设科室57个,现有国家级特色专科1个(新生儿保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6个(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麻醉科和护理),市级医学重点学科3个(妇产科学、儿科学和医学遗传学)。全院编制床位300张,孕产保健大楼改扩建项目预计于今年上半年投入使用,届时产科床位将增加至100余张。
我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国家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妇幼保健学科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全国“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试点机构之一(我省仅有两家)、“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协作医院”、“山西医科大学教学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医院”;山西省“助产、新生儿和儿科专科护士临床培训基地”;“长治市危重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长治市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等。目前,可开展产前诊断、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与诊断、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与诊断;可进行腹腔镜下妇科手术、小儿外科手术、小儿纤维支气管镜下支气管异物、电子胃肠镜下消化道异物取出术等微创手术;可进行新生儿有创呼吸机治疗、换血、PICC与UVC等技术;在产科引进国际母婴管理理念,开展家属陪伴分娩、新生儿裸脐和新生儿爬乳等服务。妇科微创手术量已突破万余例;分娩量、儿科门诊量和住院量居全市首位;从我市及周边地区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达1800余例。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改善我院人才队伍结构,更高效地为我院招聘优秀人才,结合医院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专业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1名。具体岗位及相关岗位条件详见《长治市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详见《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1)适合我院发展的妇产儿相关医疗专业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招聘人数、专业限制。
(2)非应届按照资格及学历适当放宽:
①护理专业:三级以上医院工作满5年,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②临床医师岗位:有医院临床工作经历,本科学历,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证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具有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2022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录取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同等条件下取得岗位相应医师资格证优先;
(5)同等条件下,本科、研究生均为同专业者优先;
(6)同等条件下,具有“四证合一”(毕业生、学位证、资格证、规培合格证)者优先。
4.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2022年2月24日08:00—2022年3月10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共报名15天。
2、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报名邮箱:czsfyrsk@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提交资料:
(1)下载并如实填写《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须手写签名),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2)《长治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纸质版(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所需其他证件。
(4)医师岗需提交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含个人信息页、注册地点及注册时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可不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限制;
(5)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校在读证明,学校在读证明无法出示的请先提交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笔试时再递交)。
(6)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的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7)个人简历1份(在简历材料中对学习、工作简历、科研论文情况、获奖情况要做详细介绍并附相应复印件)。
(8)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外省、市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开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可不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限制;
注:邮箱报名需将以上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命名为“岗位+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联系方式”。
四、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2、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上述所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将取消复审资格。
3、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五、能力测试
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将参加能力测试,能力测试采取笔试、技能操作(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技能操作(面试)单项满分均为100分。
符合岗位要求者进入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考生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操作(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技能操作(面试)环节。报名人员未达技能操作开考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或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最新公告栏另行通知(网址:http://www.czsfy.org/),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
六、体检
能力测试及考察考核合格后,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只允许进行一次,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拟聘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结果不予认可。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根据能力测试结果,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录取
对通过能力测试、考察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对象,接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医院报到,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的所有人员实行试用见习制度。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一经录用,试用期三个月,签订五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待遇
1.待遇标准按照长治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规定执行。
2.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九、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医院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对招聘工作及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者,可向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纪检室反映(电话:0355-2052691),经查属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附件2: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附件3: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体温监测表.doc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2月23日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 ||||||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年龄 | 条件 | 备注 |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
医疗专业 博士 | 不限 | 博士 研究生 | 适合我院发展的妇产儿相关医疗专业 | |||
临床医师 | 2 | 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4日以后出生);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妇科学、妇产科学、产科学、围产科学 | 四证合一 | 1.具有相应资格证、规培证者优先; 2.医师及以上职称者,根据公告要求可适当放宽年龄;3.非2022届毕业生要求具有毕业证、学位证;4.本硕专业一致者优先; 5.四证合一者优先; |
麻醉医师 | 2 | 麻醉学、麻醉学(疼痛方向) | ||||
药师 | 1 | 中药学 | ||||
护士 | 2 | 护理学 | 本硕专业要求一致 | |||
临床医师 | 19 | 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24日以后出生); | 本科学历及以上 | 临床医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儿科学、新生儿科学、急诊学 | ||
保健医师 | 2 | 临床医学、眼科学、相关临床保健专业 | ||||
康复医师 | 3 | 围产医学、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康复医学(小儿神经方向、康复方向) | ||||
心理医师 | 1 | 临床心理学、心理学 | 具有卫生系统临床心理资格证者优先 | |||
功能科医师 | 5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方向)、临床医学 | ||||
病理科医师 | 1 | 病理生理学、临床医学 | ||||
康复技师 | 5 | 康复治疗学 | ||||
临床护士 | 23 | 护理学 | ||||
行政岗 | 1 | 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4日以后出生);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 | |
1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公共卫生管理 | |||||
2 | 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院管理、法律(医学法律)、 | |||||
1 | 财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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