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乳山市中小学(含中职)公开选聘专职校医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乳山市中小学(含中职)公开选聘专职校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乳山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在编在岗(含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后新进的人员)、现聘用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品行端正,群众认可,愿意从事校医工作。
2.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5年以上执业工作经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或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与选聘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19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1年乳山市中小学(含中职)公开选聘专职校医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8日9:00至3月19日16:00。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下载《2021年乳山市中小学(含中职)公开选聘专职校医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中苑街14号,南楼二楼)。报名时需同时提交身份证、执业医师证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5年以上执业工作经验证明、1寸近期彩照3张(其中1张粘贴在《报名推荐表》上)。
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得报名。报名人员因错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因提交虚假报考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结果现场告知。对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对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选聘报名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内容为卫生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选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乳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乳山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1.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的比例为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根据选聘计划和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聘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1。
市教育和体育局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其业务素质与选聘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侧重工作实绩。
考察组要查阅考察人选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要严格审核考察人选的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影响选聘问题的,终止公开选聘工作程序。
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考察人选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乳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拟选聘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拟选聘人员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名人员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七、其他
公开选聘期间,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乳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乳山人事考试专栏),了解选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在选聘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本次公开选聘及其资格条件等有关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631-6654170(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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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乳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乳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rushan.gov.cn/art/2021/3/16/art_56303_2543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