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公告
为积极做好疫情防疫工作,满足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灯塔市政府批准,由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临时性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身份性质
本次计划招聘的临时性专业人员,不占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对象
此次公开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10名。岗位要求详见下表:(附件)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辽阳地区户籍。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2年4月20日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辽阳户籍;
5.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0日至2004年4月20日(含)期间出生];
6.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必须在2022年4月20日前取得。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已纳入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临时性专业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2022年4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灯塔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室(灯塔市兆麟东路3号灯塔市人社局二楼)
4.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五、招聘办法和要求
1.考试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办法进行。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按照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人员,如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者,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考核(政审)
依据考生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
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体检和考核(政审)。
3、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后,面向社会公示,在灯塔市政府网进行公布5个工作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4、报名人员少于规定计划的比例时,不消减招聘计划。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含在聘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考试实行承诺制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应聘始终。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防疫要求
1.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2.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蓝色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如有疫情变化,以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0419- 858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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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dengta.gov.cn/govxxgk/LYDTS/2022-04-19/38b517ab-100e-42d3-919f-7788871e8dc8.html?COLLCC=885787322&=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