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紧缺卫技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太仓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卫技人才85名。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附件《太仓市2023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卫技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aicang.gov.cn)。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有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符。
6、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国(境)内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7、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网络报名、照片证件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不受理线下现场报名。
1、报名网址: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18.104.41.137:9880/wjsyzksitepro/actions/home)。
2、报名、照片资料上传时间:2022年12月19日9:00-12月21日16:00。
网上报名须上传的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1)本人身份证;(2)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须空白)、成绩单;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3)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要提供);(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毕业人员须上传《报考承诺书》。
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3、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2月19日9:00-12月22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16:00-12月22日16: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12月19日-12月23日9:00-17:00。
5、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12月19日-12月23日9:00-18:00。
报名者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基本信息录入、上传照片和相关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通过初审后视为报名成功。报考者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资格初审陈述申辩电话。
五、相关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恶意注册、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恶意注册、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网上信息未初审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2年12月25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招聘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本次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需进行笔试,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6、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招考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逾期作放弃处理。
六、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2023年1月7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1月4日09:00至1月6日16:00到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10日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aicang.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将在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初定2023年1月7日(周六)9:00-16:00,地点:太仓市公共卫生中心裙楼4楼大会议室(太仓市高新区兴业南路20号)。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初定2023年1月8日(周日),地点及打印《面试通知》的时间在资格复审后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组织笔试的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不组织笔试的岗位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的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4、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体检和考察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aicang.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疫情防控
招聘中资格复审、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最新要求执行。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18.104.41.137:9880/wjsyzksitepro/actions/home)的相关公告,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0512—5353114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2-53534846。
十三、本《公告》由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53520153。
资格初审陈述申辩电话:0512-53890607。
附件:《太仓市2023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卫技人才岗位简介表》
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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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开考比例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医师 | 疾病防控 | 2:1 | 1 | 研究生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医师 | 疾病防控 | 2:1 | 1 | 研究生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卫生培训 | 卫生培训 | 2:1 | 1 | 研究生 | 基础医学类 |
健康教育 | 健康教育 | 2:1 | 1 | 研究生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医师 | 神经内科 | 2:1 | 2 | 研究生 | 神经病学、临床医学(神经病学) |
医师 | 消化内科 | 2:1 | 1 | 研究生 | 内科学(消化系病)、临床医学(消化系病) |
医师 | 心脏导管室 | 2:1 | 2 | 研究生 | 内科学(心血管病)、临床医学(心血管病) |
医师 | 血液肿瘤科 | 2:1 | 1 | 研究生 | 肿瘤学、临床医学(肿瘤学) |
医师 | 血液肿瘤科 | 2:1 | 1 | 研究生 | 内科学(血液病)、临床医学(血液病) |
医师 | 呼吸内科 | 2:1 | 1 | 研究生 | 内科学(呼吸系病)、临床医学(呼吸系病) |
医师 | 感染科 | 2:1 | 4 | 研究生 | 内科学、临床医学(感染性疾病方向) |
医师 | 重症医学科 | 2:1 | 3 | 研究生 | 重症医学、急诊医学、内科学、麻醉学 |
医师 | 泌尿外科 | 2:1 | 1 | 研究生 | 临床医学(泌尿外)、外科学(泌尿外)、普通外科学(泌尿外) |
医师 | 普外科(肝胆) | 2:1 | 1 | 研究生 | 临床医学(肝胆)、外科学(肝胆)、普通外科学(肝胆) |
医师 | 普外科(胃肠) | 2:1 | 1 | 研究生 | 临床医学(胃肠)、外科学(胃肠)、普通外科学(胃肠) |
医师 | 耳鼻喉科 | 2:1 | 1 | 研究生 |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
医师 | 麻醉科 | 2:1 | 2 | 研究生 |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 |
医师 | 妇科 | 2:1 | 1 | 研究生 |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医师 | 儿科 | 2:1 | 3 | 研究生 | 儿科学、临床医学(儿科学) |
医师 | 急诊重症 | 2:1 | 3 | 研究生 | 急诊医学、重症医学、临床医学 |
医师 | 老年医学科 | 2:1 | 2 | 研究生 | 老年医学、全科医学 |
医师 | 病理科 | 2:1 | 1 | 研究生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医师 | 超声科 | 2:1 | 1 | 研究生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医师 | 影像科 | 2:1 | 2 | 研究生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中医师 | 眼科 | 2:1 | 1 | 研究生 | 中医五官科学(眼科方向) |
中医师 | ICU | 2:1 | 1 | 研究生 | 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中医师 | 骨伤科 | 2:1 | 1 | 研究生 | 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 |
医师 | 麻醉科 | 2:1 | 1 | 研究生 |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 |
中医师 | 泌尿外科 | 2:1 | 1 | 研究生 | 中医外科学(泌尿)、中西医结合临床(泌尿) |
中医师 | 胃肠外科 | 2:1 | 1 | 研究生 | 中医外科学(胃肠)、中西医结合临床(胃肠) |
技师 | 检验科 | 2:1 | 2 | 研究生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临床检验诊断学 |
中医师 | 肺病科 | 2:1 | 1 | 研究生 | 中医内科学(肺病)、中西医结合临床(肺病) |
中药师 | 药学部 | 2:1 | 1 | 研究生 | 中药学 |
护师 | 护理部 | 2:1 | 2 | 研究生 | 护理学、护理、高级护理、涉外护理 |
中医师 | 急诊科 | 2:1 | 1 | 研究生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医师 | 影像科 | 2:1 | 1 | 研究生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中医师 | 脑病科 | 2:1 | 1 | 研究生 | 中医内科学(脑病)、中西医结合临床(脑病) |
医师 | 精神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精神医学、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
医师 | 放射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医师 | 超声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医师 | 心电图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医师 | 耳鼻喉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
医师 | 麻醉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 |
医师 | 口腔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
医师 | 临床科室 | 3:1 | 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 |
医师 | 临床科室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 |
医师 | 临床科室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 |
医师 | 外科 | 3:1 | 2 | 本科及以上 | 外科学、临床医学(外科学) |
医师 | 康复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临床医学(康复医学) |
医师 | 预防保健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中医师 | 中医外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医师 | 外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外科学、临床医学(外科学) |
医师 | 麻醉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 |
医师 | 耳鼻喉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
医师 | 妇产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医师 | 急诊内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急诊医学、内科学、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
医师 | 肾内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内科学(风湿病、肾病)、临床医学(风湿病、肾病) |
医师 | 影像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医师 | 病理科 | 3:1 | 2 | 本科及以上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医师 | 影像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医师 | 超声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医师 | 临床科室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 |
医师 | 影像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医师 | 影像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
医师 | 预防保健科 | 3:1 | 1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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