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盐都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盐都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8、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全部入事业编。
9、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所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1年3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盐都区卫健系统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盐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306室(盐城市新都路626号)。联系电话:0515-88401393、69960305。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填写《盐都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在《报名表》上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1)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3)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4)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区卫健委根据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听候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期间,如对报名审查意见有异议的,请及时与区卫健委进行陈述申辩,报名时间截止时,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没有异议。
6、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岗位必备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设50分合格线。
(2)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将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区卫健委负责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自愿放弃或复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健委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时考生须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入场,否则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所有岗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报名和考试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报名和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总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总成绩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体检由区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
区卫健委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及履职等基本情况。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区卫健委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缺额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被反映有严重问题,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接受区纪委第3和第11派驻组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委第3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8425005,区纪委监委第11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8425169。
咨询电话:区卫健委0515-88401393,区人社局0515-88426131。
附表:1.2021年盐都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pdf
2.盐都区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盐城市盐都区人社局
盐城市盐都区卫健委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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