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齐齐哈尔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齐齐哈尔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员实施办法》(齐办发〔2016〕43号)的规定,经市委编委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齐齐哈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各种慢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理;承担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及各项检验、检测等工作。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在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活动,为公民提供健康服务;承担医疗、预防、科研、教学任务;在开展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承担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并对疑难重症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性服务。
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齐齐哈尔市第三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齐齐哈尔临床医学院),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向公众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承担医疗、预防、科研、教学任务;在开展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承担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并对疑难重症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性服务;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以及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确保群众对中西医医疗健康需求,向公众提供医养结合的服务。
齐齐哈尔市传染病防治院(齐齐哈尔市第七医院),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副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承担各类传染病的防治、教学、科研及地段保健工作,承担肝病的预防与诊治工作。
齐齐哈尔市结核病防治院(齐齐哈尔市胸科医院),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副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承担结核病防治任务,提供胸科疾病的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承担胸科病人的诊断、治疗工作;开展各类胸科疾病的诊疗与研究;开展医务人员培训。
齐齐哈尔市五官医院,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承担口腔、眼、耳、鼻、喉科诊断、治疗、急救、教学、科研等工作。
齐齐哈尔市精神卫生中心,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承担精神卫生疾病的诊断、治疗、教学、科研工作;承担心理疾病的健康教育、预防、康复、咨询工作;承担精神疾病残疾鉴定工作;承担重性精神疾病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公开招聘56人,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2021年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3.年龄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0日(含当日);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处分处理的;
2.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1月13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命名以压缩包方式,将报考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
各单位报名邮箱及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3.网上报名所需材料
(1)《2021年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通知书)、符合报考岗位学历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书原件扫描件;
(3)蓝底、红底或白底1寸近期证件照(照片电子版);
(4)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有相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6)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中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其中:“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劳动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否则报名结束后不予确认。
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4.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考生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确认,须携带《2021年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附件4)一份、与报名表相同的1寸近期证件照片一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领取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各招聘单位地址详见《2021年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5.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对报考人员资格全程审核,报考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不符合报考资格、弄虚作假的或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3)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3,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紧缺、急需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比例;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
(5)参加笔试的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6)现场确认和领取准考证时间、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在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qhr.gov.cn)发布,不另行通知。
(7)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采取纸质方式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医药学专业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试卷;非医药学专业为公共基础知识试卷。
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相应增加进入面试的人数。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考生采取两次抽签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记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将总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1.有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相关政策的;2.学历层次高的;3.职称级别高的;4.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5.面试成绩高的。
(三)考核
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审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出岗位按招聘岗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对考核合格者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如果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将视作体检不合格。应聘人员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按岗位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拟放弃聘用资格的,须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齐齐哈尔市机构编制管理,享受在编人员相应待遇。
(二)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岗位及职称,由聘用单位结合实际岗位设置等有关情况确定。
五、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单位的安排。对在招聘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由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2021年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oc.doc
2021年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ls.xls
文章来源:http://www.qqhr.gov.cn/News_showNews.action?messagekey=247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