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市吉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11月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自贸港建设,优化提升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思路,促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良性发展,顺利推进福海苑卫生院建设,结合我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实际,结合《关于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相关举措》(琼卫基层[2022]3号)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择优聘用;
3.统一招聘,统一管理。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待遇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计划招聘福海苑卫生院40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资格和待遇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2.具有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能够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具有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3.招聘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具有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具体见岗位要求);
3.取得全科(专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
4.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5.具有卫生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详见岗位招聘汇总表)。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件。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道德败坏,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三亚市吉阳区政府网站、活力吉阳公众号、健康吉阳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可登录“在线报名系统”(http://hm.huiminhr.cn/),填写资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不收取报名费,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16日8:30起至2022年11月30日17:30。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本扫描件;
(5)学信档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必须带有有效期内清晰可查的在线验证编号(登陆学信网下载学信档案http://www.chsi.com.cn/);
(6)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7)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8)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聘书及社保缴交凭证);
(9)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特别提示
报名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否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根据《关于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相关举措》(琼卫基层[2022]3号)精神,为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此次招聘对各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报名要求
(1)注册及上传报名材料完成者,返回“在线报名首页”,点击所报岗位“我要报名”,下滑至底端报名,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即可。
(2)请各位报考者报名后随时查看报名审核情况,如审核不通过,请按照相关要求完善报名信息及补充材料,并在报名期限内重新提交报名,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请在规定期间内及时反馈,逾期将不予受理。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或资料的,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4)每名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中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请应聘人员关注三亚市吉阳区政府网站、活力吉阳公众号、健康吉阳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所发布的信息,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公告而发生的相关程序性问题,责任自负。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应试人员根据报考的岗位参加其中一个专业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拟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岗位在10人及以上的,比例为1:2;10人以下的,比例为1:3。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确定入围面试。达不到该比例数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
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含),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3.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相同,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考察、体检。
1.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未能按时提供考察材料或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等候递补对象中递补。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体检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招聘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纪委监委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宜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本招聘公告由三亚市吉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88693332、0898-88598912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亚市吉阳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5日
岗位截取,详情点击招聘岗位附件
岗位名称 | 招考 | 报考资格条件 |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资质要求 | |||
辅助 科室 | 行政办公室职员 | 3 | 大专及以上 | 语言类、文秘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 无 |
财务室会计 | 2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与审计类、 财务会计类 | 无 | |
临床 科室 | 外科医师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执业医师及以上 |
急诊科医师 | 5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执业医师及以上 | |
妇产科医师 | 3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执业医师及以上 | |
中药房药剂师/士 | 2 | 大专及以上 | 中药学类 | 药士及以上 | |
西药房药剂师/士 | 3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类 | 药士及以上 | |
医技 科室 | 超声科医师 | 2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 | 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及以上 |
放射科医师 | 2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专业 | 执业医师及以上 | |
心电图医师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 | 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及以上 | |
检验科医师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技术类 | 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及以上 |
http://jy.sanya.gov.cn/jyqsite/sydwzpxx/202211/a0f6b70d63ac4752b208ca860c6e6c0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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