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中医院2021年3月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号)
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市中医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号)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队伍建设,进一步满足群众对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初级及以上职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30人)。
1.公开招聘东方市中医院初级及以上职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共20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2.考核招聘东方市中医院中级及以上职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共10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
(二)岗位性质。招聘的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岗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公开招聘初级及以上职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须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已通过职称评审但还未发证的。
3.考核招聘中级及以上职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须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已通过职称评审但还未发证的。
4.具有初级职称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27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7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3月27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1)东方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人员,或于2020年度辞职的原东方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名;
(2)东方市外其它市县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有主管单位的还需要主管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或人事考试网服务平台http://hnyc.pzhl.net/index.php,留意招聘工作动态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13日上午9:00起至3月27日上午12:00止。
2.报名网址:http://hnyc.pzhl.net/index.php。
登陆报名网站进入报名专区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请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参照附件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需上传以下附件:
(1)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相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
(4)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
(5)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图片上传要求:以上材料都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20-200KB)。
本次考核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其他要求。公开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比例的即可进行考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考核招聘岗位职数不设开考比例。
4.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在2021年3月27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1年3月27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系统将于2021年3月27日12:00准时关闭。
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天。
四、招聘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分为笔试和考核等2个环节,2个环节的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满分50分,考核满分5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分数+考核分数。
1.笔试阶段(占50分)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主要内容为相关医疗专业理论知识。
2.考核阶段(占50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个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方式采取问答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主要为专业操作水平、医德医风和个人综合能力等方面。考核成绩不达30分的不予录用。
考核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个岗位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名单。(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二)考核招聘
考核方式采取问答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医德医风和个人综合能力等方面。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个岗位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名单。(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五、资格复审
对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在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3)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资格审查表;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证明;
(6)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资格。产生的空缺按招聘岗位的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一)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出具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招聘岗位的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政审
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政审人选。政审内容为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政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政审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招聘岗位的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根据总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工作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空缺的名额按招聘岗位的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本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若需调离我市,须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出现递补等情形时,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招聘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98-25522801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561-3039039
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5日
附件1:公开招聘市中医院初级及以上职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考核招聘市中医院中级及以上职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3:公开招聘市中医院初级及以上职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考核招聘市中医院中级及以上职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
http://dongfang.hainan.gov.cn/xxgkzl/wsj/xxgkml/202103/t20210305_2941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