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晋江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2〕58号)和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委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专项招聘活动公开招聘编内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1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1年晋江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5年3月10日至2003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我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服务期未满5年而辞职的人员;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报考人员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2021年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取得规培证的,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证书或已通过考试;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1年3月1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取得规培证的,必须在2021年3月10日前取得证书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证明材料。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三、招聘对象
(一)A系列岗位(代码A001-A036):招聘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岗位,计划招聘78人。
(二)B系列岗位(代码B001-B031):招聘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岗位,计划招聘37人。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3月23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侨乡人才网(www.qxrc.com),在招聘公告右上方的报名菜单上直接提交报名。
3、需提交的报名材料电子文档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学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数码证件照。
(3)待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仍未取得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
(4)办理人事代理,报到证寄存人才服务中心并放入个人档案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印章)和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报考证明)。
(5)曾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提供“个人承诺书”。
(6)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规培证的,须提供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与报考岗位无关的材料如荣誉证书等不需要提供)
(7)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8)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由晋江市卫健局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
0595-82661060 林女士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0595-85636159 黄先生、周女士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提交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考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招聘办法
(一)考试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晋江市卫健局商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件,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形式及内容: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内容)和有关卫生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医学伦理学。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资格复核
报考人员应在考试时带齐相关材料,考试前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订协议
1、签约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签约对象确定:根据招聘岗位需求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签约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入围签约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当场加试一题后按两轮面试成绩综合排序来确定拟签约对象,由签约对象本人与晋江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协议。
3、递补:拟签约对象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4.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确定为签约对象。
5.已签约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体检、考察与聘用
(一)体检。
1、组织对签约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晋江市卫生健康局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晋江市卫生健康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3、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
根据招聘、考察及体检复检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专题专栏-晋江市卫生健康局”栏目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2021年晋江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若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报名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若发热(体温≥37.3℃)等身体异常症状时,经医务专家小组复检,体温正常的,可继续参加考试;若经复检仍未恢复正常,则由相关医务人员带到隔离教室,不得参加考试;严重者,按规定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检查。
(二)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泉州市人社局网站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专题专栏-晋江市卫生健康局”栏目发布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晋江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17619。
点击下载>>>
1、2021年晋江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A岗位).xls
2、2021年晋江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B岗位).xls
3、2021年晋江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rsj.quanzhou.gov.cn/zwgk/zxdt/202103/t20210310_25217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