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2021年3月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简章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因工作需要,需招聘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名编外人员,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编外聘用人员岗位需求表》(第一批)(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应聘人员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必要条件。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40周岁以下”指未到41岁)。
4.学历学位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其他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由药学院组织考评小组,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和《重庆医科大学编外人员聘用流程指南》的规定对应聘人员开展招聘工作。
(一)应聘报名
应聘者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4月9日前,向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投递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包括:“重庆医科大学编外人员应聘申请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护照)、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及其他材料扫描件,相关扫描件打包压缩上传至附件,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格式均为“岗位+最高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姓名”,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不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药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邮件方式回复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三)综合考核等环节
综合考核、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由药学院依据《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和《重庆医科大学编外人员聘用流程指南》组织实施。
(四)聘用与待遇
按要求完成上述程序的,由药学院按学校要求向人事处提交相关材料,并组织拟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编外聘用期间实行劳务派遣,具体待遇面议,可按照学校及药学院有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相关待遇包含基本工资、津贴绩效、绩效奖励、工作餐及本人应承担的保险费用等。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是补充和选拔人才的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回避制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材料如有失实,学院和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将其退回派遣公司并免责。
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1年3月16日
附件【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药学院2021年编外聘用人员岗位需求表(第一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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