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满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8号)规定,现就太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6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在太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hx.gov.cn/)、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aqthzyjs.ahkjwx.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1《太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有吃苦耐劳和敢于奉献精神;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及其他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1月16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太湖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正式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至1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太湖县卫健委二楼人事股(太湖县新城法华路249号)。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
(3)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4)本人签名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太湖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正式人员除外),须持有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7)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
4、要求:报名人数应大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报名人数小于招聘岗位数,将核减相应岗位计划。
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自觉遵守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严格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相关要求落实好防控措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并于2021年1月21日18:00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太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保证面试成绩的公平、公正,对因面试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岗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原始平均成绩÷同岗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原始平均成绩。修正系数保留四位小数)。
(四)体检、考察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成绩相同,则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1.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费用自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湖县政府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据应聘者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的办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太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太湖县人民政府网和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
(二)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监督举报电话:太湖县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56-4169576。
咨询电话:太湖县卫健委人事股:0556-416232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太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太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太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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